关于我院取消药品加成的公告
2013-09-29 00:00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
根据省政府及县政府、县卫生局关于“全面取消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的工作要求,我院将从2013年10月1日零时起,取消药品加成(除中药饮片),所属药品按进价销售。按照成发改收费〔2013〕920号文件规定,调整的门诊诊查费、住院诊查费和护理费按医保政策报销,请您就诊时务必携带医保卡报销相关费用。
县卫生局监督咨询电话:82517001
县人民医院医院监督咨询电话:82553034
特此公告。
新津县人民医院
2013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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