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文件
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文件
成职改办〔2013〕401号
关于做好成都市2013年卫生、中医药
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职改办、卫生局,市级有关部门:
按照成都市2013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现就2013年卫生、中医药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在我市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含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个体、民营机构)从事西医药、中医药及计划生育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后仍受聘继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评审。
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13号)规定考评范围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基层卫生、中医药技术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可申报评审卫生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发生医疗事故责任未满3年、发生医疗差错责任未满一年、受行政处分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2、学历及任职年限
(1)医学博士后出站人员。
(2)医学博士学位,受聘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医学硕士学位,受聘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受聘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5)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受聘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3、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参加四川省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且成绩在三周年有效期内。申报评审专业须与考试专业相一致。
4、职称外语及计算机
职称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达到四川省统一要求。职称外语按照《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等级标准的通知》(川职改〔2005〕20号)、《省人事厅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政策及调整2007年度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时间的通知》(川人办法〔2007〕87号)等文件要求执行,职称计算机按照《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职改〔2000〕9号)等文件执行。
5、执业资格
申报医师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申报专业类别应与医师执业资格类别(临床、公共卫生、口腔)相一致。申报护理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护士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6、论文及科研
(1)论文及科研符合《成都市卫生局关于全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有关工作的通知》(成卫职改办〔2013〕1号)有关规定。
(2)对三级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论文要求,本年度可按《成都市卫生局关于2011年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论文及科研要求的通知》(成卫职改办〔2011〕1号)执行。
(3)临床护理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实施医疗机构护士岗位管理的通知》(川卫办发〔2013〕43号)有关规定可减少一篇论文。
7、服务基层及进修学习
定期服务基层及进修学习符合《成都市卫生局关于全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有关工作的通知》(成卫职改办〔2013〕1号)有关规定。
参加5.12汶川大地震、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调整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政策的通知》(川卫办发〔2008〕272号)和《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参加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规定的通知》(川卫办发〔2013〕224号)有关规定计算服务基层时间。
8、年度考核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
9、继续医学教育
继续医学教育符合《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川卫办发〔2005〕3号)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可申报评审中医药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发生医疗事故责任未满3年、发生医疗差错责任未满一年、受行政处分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2、学历及任职年限
(1)中医药学或医学博士后出站人员;
(2)中医药学或医学博士学位,受聘中医药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中医药学或医学硕士学位,受聘中医药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中医药学或医学本科毕业,受聘中医药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5)中医药学或医学大专毕业,受聘中医药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6)中医药学或医学中专毕业,受聘中医药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9年;
3、中医药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参加四川省中医药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且成绩在三周年有效期内,申报评审专业须与考试专业相一致。
4、外语(医古文)及计算机
外语(医古文)、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达到四川省统一要求。外语(医古文)按照《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等级标准的通知》(川职改〔2005〕20号)、《省人事厅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政策及调整2007年度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时间的通知》(川人办法〔2007〕87号)等文件要求执行,职称计算机按照《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职改〔2000〕9号)文件执行。
5、执业资格
申报中医师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申报专业类别应与医师执业资格类别相一致。
6、论文及科研
论文及科研符合《成都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成卫职改办〔2013〕12号)有关规定。对三级医疗机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论文要求,本年度可按成卫职改办〔2011〕1号文件执行。
7、服务基层及进修学习
定期服务基层及进修学习符合《成都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成卫职改办〔2013〕12号)有关规定。
参加5.12汶川大地震、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川卫办发〔2008〕272号及川卫办发〔2013〕224号文件有关规定计算服务基层时间。
8、年度考核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
9、继续医学教育
继续医学教育符合《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川卫办发〔2005〕3号)要求。
(三)破格申报评审卫生、中医药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破格申报评审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符合《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5〕367号)有关规定。
2、破格申报中医药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须符合《四川省人社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53号)有关规定。
3、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艰苦边远山区、边远山区、贫困山区工作的卫生、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调离这类单位和地区后,不再享受以上规定的有关政策。
(四)申报评审基层卫生、中医药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学历、任职年限、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等须符合《四川省人社厅、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13号)有关规定。
2、论文符合《成都市卫生局关于全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有关工作的通知》(成卫职改办〔2013〕1号)有关规定。
3、独立撰写专题报告(不少于3000字)。
(五)申报评审2013年卫生、中医药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2013年度卫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按照《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3〕225号)执行。
2、2013年度中医药系列正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另行通知。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程序
1、申报人要向所在医疗卫生单位和有关部门如实提供本人申报专业有效学历、学位、获奖证书,反映本人业绩、贡献、水平、能力的有关材料及考试合格证书,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其他申报材料。
2、经所在单位审查、单位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按有关规定由单位进行公示。单位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综合推荐材料(首页)》签署详细推荐意见。区(市)县人社局(职改办)、卫生局或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核实申报人的有关推荐材料,并在《评审表》的“呈报单位意见”栏内明确签署审核意见。
3、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外招聘申报人需经本人档案管理机构审查后,通过所在单位进行申报。个体、民营医疗机构按照执业机构注册、本人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属地进行申报。
4、经审查合格人员,由区(市)县人社局(职改办)、卫生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送评审材料(见附件)。
5、离退休后继续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医药卫生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资格,需经档案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并委托现执业机构按程序申报。
(二)评审、答辩及公示
1、申报评审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由四川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务成都评审委员会评审,不组织答辩。
2、申报评审中医药专业副高级职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由四川省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职务成都评审委员会评审,不组织答辩。
3、申报评审基层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参加答辩。未参加答辩或答辩不合格者,均不得进入高评委会评审程序,答辩时间及地点另文通知。
4.评审工作完成后,评审通过人员在四川省人社厅公众信息网(www.sc.hrss.gov.cn)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后由省职改办发文认定。
四、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表中须贴近期免冠小二寸黑白或彩色照片)。
2、本人《诚信承诺协议书》。
3、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1500字以内,提供电子文档)。
4、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主要业绩材料(主要指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经专门部门鉴定并通过的科研项目、成果证书,自主知识产权等)。所提供论文、论著(本人为第一作者)须封面、目录、正式文章三部分内容复印件并装订成册。申报人员应准备好论文原件供评委及评委会随时抽查。
5、申报基层卫生、中医药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按照要求提交专题报告。
6、聘任现职以后近5年的专业技术年度考核表。
7、有效期内的四川省卫生专业、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
8、有效期内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职称外语(或医古文)考试合格证、考试成绩确认通知书。年龄免试者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取得下一级职务资格时的外语合格证。属于按有关规定可以先评后补、先评后考的需提交2013年外语考试成绩通知单及取得下一级职务资格时的外语合格证。先评后考者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本专业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文件或其他聘任依据。申报医师类任职资格者还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申报护理类任职资格者还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10、离退休人员档案所在单位相关证明及执业机构出具的继续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证明。
11、近5年《继续(技术)教育登记手册》和Ⅰ类学分原件。
12、《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到基层定期服务考核表》和《进修人员鉴定表》。凡属免锻炼的申报人员填写《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免锻炼登记表》,推荐单位应填写免锻炼原因并附相关材料。
13、《业绩贡献公示表》。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业绩贡献材料,在上报前须由用人单位组织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14、附“首页”的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一式三份。推荐单位务必对申报人政治思想进行评分。推荐须经本单位评委会表决通过,并在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中填写表决结果意见。
15、属委托评审的应报送委托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的委托函。
(二)申报专业及类别
评审材料按下列专业(或相近专业)分类注明在档案袋目录上:
1、内科专业;肿瘤专业;
2、外科、麻醉专业;
3、妇产专业;计划生育专业;
4、儿科专业;
5、口腔专业;
6、眼科;耳鼻喉科专业;
7、皮肤病与性病专业;
8、预防医学专业;
9、护理专业;
10、急诊医学专业;全科医学专业;康复医学专业;
11、医学影像(技术)专业;病理、临床检验(技术)专业;
12、临床药学、药检专业;
13、卫生管理专业;
14、中医内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专业;
15、中医眼科、中医耳鼻喉科专业;
16、中医外科专业;
17、中医骨伤、针灸推拿、中医康复专业;
18、中西医结合内科、中西医结合外科专业;
19、中药药理、中药药学专业。
(三)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分为3册装订
第一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将《诚信承诺协议书》、学历学位证明、副高资格考试合格证、职称外语(医古文)考试、计算机等级证书或免试证明(附身份证复印件)和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聘任文件、基层锻炼锻炼考核表、进修人员鉴定表、公示表依顺序装订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扉页(左侧装订),独立成册。
第二册:单位综合(附“首页”)推荐材料(另两份不装订)、个人业务工作总结、近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及继教学分复印件依顺序装订。
第三册:论文、论著、学术报告、专题报告(基层卫生)、专题技术学术总结、成果目录、成果鉴定书、自主知识产权证书、获奖证书、主要业绩证明及其他材料依顺序装订。
2、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张双面印制后,用标准的牛皮纸档案袋(每人一袋)装袋密封,填写《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3),并粘贴在档案袋封面上。
3、须由单位签署意见的材料必须明确单位意见,印章须为红色。所有复印件材料一律由各申报单位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未签字和加盖公章的复印材料一律为无效。因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辨认效果者,后果自负。
五、其他事项
(一)实行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人员不得申报卫生、中医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二)任职时间计算到2013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时间。大学普通班毕业生在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其学历按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对待。
(三)卫生援外医疗队员援外一年以上且考核合格者,可提前一年申报;援外两年以上且考核合格者,可提前两年申报。在民族地区支援服务的内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四川省卫生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卫办发〔2010〕621号)等文件规定的有关政策。
(四)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人员只能申报“卫生、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基层卫生、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之一,不能同时申报。
(五)评审未通过者,一律不复议,其所申报材料均不退,申报人员和单位妥善保留原始材料。
(六)各区(市)县职改办、卫生局和市级有关部门在受理卫生技术、中医药技术高级职称资格申报材料过程中,要切实按照成职改办〔2004〕122号文件要求做好规范化服务,严格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认真核实相关情况,统一填写《成都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送审名册表》(并提供电子文档,见附件4)。
(七)对高级职称资格申报、推荐、评审、公示等环节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凡有在学历资历、科研学术、基层锻炼和进修学习等方面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申报人的申报资格,已取得资格的予以撤消,并且自查实之日起,该申报人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八)申报评审材料受理时间为2013年8月26日至9月11日(具体报送时间见附件1)。评审收费按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字费〔1999〕265号)规定,申报卫生技术副高级职称资格评审需交评审费240元,申报中医药技术副高级职称资格的人员需交评审费320元。
六、表格下载
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卫生分中心网(http://222.210.127.201.8087)、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http://www.cdrsj.gov.cn)。
七、评审材料报送地点
市卫生局职改办(成都市提督街54号),咨询电话:028—86750704,028—86610504。
附件:
1、2013年度卫生中医药专业技术副高级资格材料审查收取时间安排表
2、《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资格”专题报告写作要求》
3、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材料目录
4、成都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送审名册
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7月16日
主题词:卫生 高级 职称 评审 申报△ 通知
附件1 2013年度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资格材料审查收取时间安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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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时间 |
审 核 单 位 |
备 注 |
2013-8-26 |
卫生分中心代理单位及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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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27 |
市计生委 市药监局 成都大学 市级卫生单位 市卫生局注册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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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28 |
市四医院 市七医院 市传染病院 市铁路分局医院 市慢病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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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29 |
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市二医院 市六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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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30 |
市三医院 市五医院 市妇儿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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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02 |
成华区
武侯区 青羊区 金牛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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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03 |
温江区 双流县 高新区 锦江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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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04 |
新津县 崇州市 青白江区 彭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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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05 |
邛崃市 金堂县 新都区 郫 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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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06 |
龙泉驿区 大邑县 都江堰市 蒲江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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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09、10、11 |
副高补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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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资格”专题
报告写作要求
专题报告是反映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解决本专业疑难复杂问题和最高业务水平的书面报告。专题报告不同于论文和综述,主要内容包括:任现职期间解决本专业的病例、实验、诊断、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药物调剂等方面的经验和体会。具体要求是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比较集中开展的业务工作,选择其中1-2项有较高代表水平的业务从以下两方面进行总结:一是结合和引用国内外同行先进技术和经验进行分析、讨论;二是主持的临床诊治、护理或诊断的疑难复杂病例、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调查、处置等。
专题报告不低于3000字数。报告中涉及的病例、诊断等应提供相应的病案号(住院号)或诊断报告编号,以便抽查调阅。结合和引用的国内外文献要明确注明出处。
附件3
档案编码 专业分类
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材料目录
单位:
姓名: 拟晋升资格: 医师(技师)
序 号 |
申报材料名称 |
份 数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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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
1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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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任现职以来思想总结和业务工作总结 |
各1 |
原件(电子文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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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业绩(文章、科研等) |
1* |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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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专题报告(基层卫生提交)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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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任现职近五年年度考核表 |
各1* |
复印件 |
|
6 |
四川省卫生专业副高级职务资格考试合格证 |
1* |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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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外语(医古文)考试合格证、考试成绩确认书 |
1* |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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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 |
1* |
复印件 |
|
9 |
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 |
1* |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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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离退休人员档案所在单位委托评审函和继续从事卫生技术工作证明 |
1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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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近5年继续(技术)教育登记手册、Ⅰ类学分 |
1* |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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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到基层定期工作考核表(免锻炼登记表)、进修人员鉴定表 |
各1* |
复印件 |
|
13 |
业绩贡献公示结果、诚信承诺协议书 |
各1* |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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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附首页的单位综合推荐材料 |
3 |
原件(电子文档) |
|
15 |
属委托评审的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委托函 |
1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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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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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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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项目需带原件备查。2.专业分类须报二级专业。
附件4
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申报送审名册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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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申报资格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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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姓名 |
性 |
出生 |
工 作 单 位 |
毕业学校、时间、专 |
现任资格及 |
拟任 |
现从事 |
外语 达标 |
计算机 达 标 |
基层 |
进修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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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 |
年月 |
业及学历 |
取得时间 |
资格 |
专业 |
锻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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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毕业学校、时间、专业及学历”填写“***学校**.(年)**(月)**专业**学历”;“现任资格及取得时间”填写“***资格***.(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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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从事专业”含二级科目(如:消化内科、神经外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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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外语”及“计算机”栏填考试等级和合格时间或“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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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不同系列及职务档次应分别填报;“基层锻炼时间”、“进修学习时间”均填为起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