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扩建装修项目采购公告
新津县人民医院(采购人)作为项目业主,拟对新津县人民医院检验科扩建装修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新津县人民医院检验科扩建装修项目。
2、采购人:新津县人民医院
3、施工工期: 40日历天 。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业主自筹,采购预算: 497649.00元(其中暂列金40000.00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新津县人民医院检验科扩建装修项目。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新津县人民医院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 供应商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7.2 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3 省外注册企业需提供有效的入川备案资料或入川施工信息录入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
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
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 2020 年 3 月 2 日至 2020 年 3 月 4 日 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在 新津县人民医院基建科(地点)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无偿获取,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磋商文件时,应派项目负责人当场提交以下资料:
1、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3、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4、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5、省外注册企业提供有效的入川备案资料或入川施工信息录入证。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3月 11 日 14 : 30 (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