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县卫生局——关于开展2014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新津县卫生局
关于开展2014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加强我县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成都市卫生局关于2014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医师定期考核将每年进行,为保证我县2014年考核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我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营医院、个体诊所、医务室及村卫生站中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已满两年的执业(助理)医师。(注:(1)对于退休人员,继续执业的考核,不执业的不考核,(2)对于取得资格证,还未取得执业证的人员不考核。)
二、考核工作组织原则
医师定期考核统一采用《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http://dqkh.cmda.gov.cn/)。新津县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设置在卫生局医政科,负责全县考核工作的安排与信息发布,负责对我县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各委托考核机构负责按照我县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的工作计划要求和考核程序具体组织实施。
三、考核机构的指定和工作
(一)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县医院和中医院负责本院医师的考核工作。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考核工作统一由指定的考核医疗机构进行。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县卫生局委托并指定新津县人民医院、新津县中医医院为我县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具体负责我县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其中新津县人民医院负责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妇幼保健院、五津镇社县服务中心、血吸虫病防治站、永商公立中心卫生院、邓双公立中心卫生院、方兴公立中心卫生院、兴义公立卫生院、新平公立卫生院、安西公立卫生院、文井公立卫生院、志辉医院、川办医院、吴氏医院、新津县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新津县中医医院负责新津县卫生进修学校、花源公立卫生院、花桥公立卫生院、普兴公立卫生院、金华公立卫生院、新津县精神病医院、仁爱医院、恒生医院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二)考核机构工作
1.成立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人员,并建立工作制度,确定工作方案。于
2.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于
3.公布业务水平测试医师名单,组织实施测评;
4.经《考核登记管理系统》录入和上报考核结果。
(三)接受考核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营医院、个体诊所、医务室及村卫生站应当将本机构接收考核的医师信息及相关材料在
四、考核类别、方式
(一)医师定期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
(二)执业经历时间算法:99年认定的那批老医生,按照实际执业时间算;99年以后考取医师资格证的,从取得执业证时间算起。
(三)医师定期考核医师为
(四)考核方式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一般程序考核内容为: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简易程序考核内容为:工作成绩、职业道德,不再进行业务水平测试。
简易程序认定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国家实行医师行为记录制度。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良好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医师行为记录作为医师考核的依据之一》和第二十一条《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执行。
成都市卫生局(成卫医政〔2013〕115号)根据省卫生厅(川卫办发〔2013〕495号)文件规定,将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参加义诊活动纳入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成绩评定中,在一个考核周期内至少应参加2次义诊活动,无参加义诊活动记录的医师,不得按照简易程序进行定期考核。
结合我县开展的病历评比、医生黑名单制度及处方点评等工作,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医师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不得按照简易程序进行定期考核。
(五)业务水平考核由成都市卫生技术人员定期考核管理委员在中国医师协会医师定期考核题库中统一抽题、命题,由具有考核机构条件的单位组织考试。
(六)考核结果管理
医师考核合格后,考核管理部门会在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粘贴定期考核合格防伪标贴,作为每周期考核合格证明。经卫计委《考核登记管理系统》可查询或下载打印电子化考核结果通知书,至主管卫生行政部门盖章后有效,可作为多点执业,工作调动的资质证明。
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其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合格者可继续执业,但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补考不合格的,由其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对考核结果有相关补充规定。
(七)特殊情况处理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定期考核的医师,由所在机构或组织开具证明向考核机构申请,经考核机构同意可延期考核;正在其他国家做访问学者或进行援助的医师,因已暂停在国内的执业活动,因此不需要参加定期考核。
五、考核流程
(一)执业医师一般程序考核应当按照如下程序执行:
1.本年度须参加考核的医师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附件3),并于
2.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按照规定对医师进行行为记录、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
3.考核机构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报送的行为记录、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意见进行复核,并于
4.业务水平测评时间:当年6月25—
5.考核机构在当年7月31日前将所有医师的考核结果报至委托其考核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同时通知被考核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二)执业医师简易程序考核应当按照如下程序执行:
1.申请简易程序考核的医师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附件4),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签署意见并于当年3月31日前提交至考核机构;
2.考核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在《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上签署意见,并于当年4月15日前公布适用简易程序考核的医师名单,未通过审核的医师应当接受一般程序考核并补填《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简易程序考核结果的备案和通报同一般程序。
六、考核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医师定期考核制度是提高医疗队伍的整体素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有效手段和重要措施。各考核机构和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党政领导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建立定期考核组织领导机构,做好考核工作的宣传组织和实施安排,保证考核工作的规范实施。
(二)严肃考纪、加强管理和监督。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要求,做好自我评价和单位评价,切实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走过场,不弄虚作假,保证考核工作的严肃性。新津县卫生局考核办公室将对各考核机构实施考核情况和效果进行监督、对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凡考核工作失实的单位和领导,以及考核中隐瞒实情、弄虚作假的个人将给予严肃处理。
(三)所有的资料上报与存档均在信息系统操作中完成,无需纸质材料和盖章。
成都市医师协会联系人: 董晓静、袁锦嘉
联系电话:81710275、81710232
新津县卫生局医政科联系人:刘 娟
联系电话:82517382
附件:1.新津县卫生局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2.医师定期考核机构信息登记表
3.医师定期考核(一般程序)
4.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
附件1:
新津县卫生局医师定期考核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蓝海鹰 县卫生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杨建新 县卫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廖岚娟 县卫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 华 县卫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元林 县卫生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副书记
成 员:王立松 县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胡艳梅 县卫生局政工科科长
代永岚 县卫生局党办主任
王佳霜 县卫生局公卫科科长
姚艳蓉 县卫生局行政许可科科长
温尔刚 新津县人民医院院长
任亚东 新津县中医医院院长
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局医政科,由王立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执行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的各项决定和交办事项,处理日常事务。
附件2:
医师定期考核机构信息登记表
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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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构 性 质 |
□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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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保健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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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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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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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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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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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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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构 一 般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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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交 材 料 目 录 (附后) |
1.医师定期考核机构信息登记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拟成立的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组织架构、成员名单及个人简历; 4.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和具体实施方案;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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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意 见 |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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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构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
年 月 日(盖章) |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意 见 |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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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一式2份,一份审批后由本单位存档,一份由卫生行政部门存档。
2.机构一般情况应当包括床位情况、医师情况、组织机构情况及诊疗量等。
附件3:
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
考核年度: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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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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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年 月 |
相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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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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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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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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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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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证书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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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时间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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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证书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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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时间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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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情况 |
在职/返聘 |
执业经历 |
年 |
执业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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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 师 行 为 记 录 |
良好 行为 记录 |
受到的表彰、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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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的政府指令性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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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的科研技术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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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 行为 记录 |
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受到行政处罚、处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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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事故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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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核 意 见 |
工 作 成 绩 评 定 |
完成工作数量 合格□ 不合格□ 完成工作质量 合格□ 不合格□ 完成政府指令性工作情况 合格□ 不合格□ 执业机构评定意见: 合格□ 不合格□ 执业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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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机构复核意见: 同意□ 不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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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 道德 评定 |
执业机构评定意见: 合格□ 不合格□ 执业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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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机构复核意见: 同意□ 不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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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务 水 平 测 评 |
□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以及专业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 □对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的检查 □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 结论 合格□ 不合格□ 考核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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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结果 |
考核结论 合格□ 不合格□ 考核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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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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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在选定的□内打“∨”。
2.考核不合格原因、对考核结果提出复核申请的处理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记入备注栏。
附件4:
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
考核年度: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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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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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年 月 |
相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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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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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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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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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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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证书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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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时间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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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证书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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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时间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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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情况 |
在职/返聘 |
执业经历 |
年 |
执业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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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 师 行 为 记 录 |
良好 行为 记录 |
受到的表彰、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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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的政府指令性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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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的科研技术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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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 行为 记录 |
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受到行政处罚、处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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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事故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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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申请 简易程序 考核理由 |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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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评定意见: 同意□ 不同意□ 执业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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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机构复核意见: 同意□ 不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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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核 意 见 |
工 作 成 绩 评 定 |
完成工作数量 合格□ 不合格□ 完成工作质量 合格□ 不合格□ 完成政府指令性工作情况 合格□ 不合格□ 执业机构评定意见: 合格□ 不合格□ 执业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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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机构复核意见: 同意□ 不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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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 道德 评定 |
执业机构评定意见: 合格□ 不合格□ 执业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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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机构复核意见: 同意□ 不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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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述 职 |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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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评定意见: 同意□ 不同意□ 执业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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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机构复核意见: 同意□ 不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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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结果 |
考核结论 合格□ 不合格□ 考核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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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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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在选定的□内打“∨”。
2.考核不合格原因、对考核结果提出复核申请的处理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记入
新津县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