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招标采购 > 详情

新津县人民医院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草案)

2012-03-14 00:00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

    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川办发〔2008〕19号)、《成都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成办发〔2008〕70号)和新津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新津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按照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新津县人民医院岗位设置方案》,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新津县人民医院岗位聘用管理办法》。

    一、岗位聘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岗位科学设置,运行管理规范,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改革方向,建立适合医院各类人员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医院事业的发展。
严格按照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我院各级各类岗位名称、数量、比例设岗,坚持精简效能、按岗聘用、按岗取酬、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人岗相宜、责权明确、对口补岗、能上能下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依法办事的原则,切实搞好医院日常岗位聘用管理工作。

    二、适用范围与对象

    与我院建立人事关系的、在编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适用本办法。编外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可参照执行。

    三、组织领导

    岗位聘用工作由医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事科组织实施。

    四、核准设置岗位情况

    按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新津县人民医院岗位设置方案》,我院岗位总量416个:

    1、管理岗位5个:七级1个,八级1个,九级3个;

    2、专业技术岗位391个:

    正高级岗位5个:三级岗位1个,四级岗位4个;

    副高级岗位47个:五级岗位9个,六级岗位19个,七级岗位19个;

    中级岗位137个:八级岗位41个,九级岗位55个,十级岗位41个;

    初级岗位202个:十一级岗位91个,十二级岗位91个,十三级岗位20个。

    3、工勤技能岗位20个:技术工二级1个,技术工三级4个,技术工四级15个。

    五、岗位聘用的基本原则和办理时间

    1、各类各级岗位聘用数额不得超过岗位设置的核准岗位数,只能在空缺名额内进行聘用。新聘岗位的聘用时间不得早于该级岗位空缺名额产生的时间。

    2、三年内有重大工作差错、责任事故、医疗纠纷、医德医风违规及年度考核不职称者,一律不得晋升高一级岗位。

    3、岗位聘用办理时间:

    管理岗位:任职文件下发时间为准办理岗位聘用。

    专业技术岗位:不同职务岗位聘用(四级、七级、十级和十三级),原则上每年4月和10月集中2次进行;同一职称务内部各等级岗位聘用每年11月进行。新招聘毕业生、引进及调入人员以人社局介绍信或转正定级文件下发时间为准,单独办理岗位聘用。
工勤技能岗位:工人等级考试合格文件下发时间为准办理岗位聘用

    六、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者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1.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其中,八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新招聘参加工作的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年限是:

    (1)七级职员岗位,须在八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

    (2)八级职员岗位,须在九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

    (3)九级职员岗位,按成人办发【2009】44号文件执行。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国家、省、市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辅助技术或从事辅助技术岗位的护理人员聘用限定在中级岗位及其以下。

    2.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见习期满仍未取得相应执业或技术资格人员,只能继续从事见习岗位工作,不能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对于连续两年不能正式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按成委办【2004】7号文件《关于印发成都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精神,及时分流或终止(解除)聘用合同。

    3.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年限是:

    (1)三、四级岗位:须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

    (2)五至十二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2年以上。

    4.专业技术岗位的其它任职条件:

    (1)十级岗位:任职前须到上级医院进修半年以上,规培合格或取得本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除外。

    (2)五、六级和八、九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任职期间发表论文1篇以上。

    (3)三级岗位:须四级岗位任职期间发表论文2篇以上。

    (4)见习期取得相应执业或技术资格证,可直接聘任入岗,但要晋升高一级岗位,须完全符合聘用条件。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三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新招聘参加工作的工勤技能人员试用期(学徒期、熟练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以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七、岗位聘用具体办法及步骤

    (一)每年3月和9月由人事科公布空缺岗位名称、数量;

    (二)符合条件人员到人事科申报岗位聘用相关材料;

    (三)人事科审核条件后,拟定聘用人员名单。专业技术岗位与工勤技能岗位如存在符合条件的多名人员同时竞争一个岗位时,将按以下条件进行核定:

    1、符合拟聘岗位任职条件时间长者优先;

    2、条件1相同者,比对论文数量、期刊级别;

    3、条件1、2相同者,获得省、市、县级奖项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优秀优先;

    4、条件1、2、3相同者,以工龄、任职资格时间、退休时间、学历等综合考虑。

    5、出现特殊情况需优先聘用的,如:院内某专业岗位急缺等等,提交医院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通过。

    (四)人事科将拟聘人员名单提交医院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通过;

    (五)拟聘人员名单院内公示7天。如有异议,须再次提交医院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进行修改确定;

    (六)岗位聘用次月起兑现聘用人员工资待遇。

    八、本办法从2012年4月1日起实施。

 

                                                        新津县人民医院

                                                      二○一二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