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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津县人民医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草案)

2012-03-14 00:00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

    按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新津县人民医院岗位设置方案》,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一、岗位设置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

    坚持精简效能、以编定岗、按需设岗、按岗聘用、按岗取酬、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人岗相宜、责权明确、对口补岗、能上能下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依法办事的原则。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调动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医院事业的发展。

    二、组织领导

    医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医院岗位设置和聘用的组织实施工作。人事科为下设办公室。

    三、实施范围与对象

    与我院建立人事关系的、在编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适用本实施方案。

    未经编制部门核编或组织人事部门正式办理手续的各类人员,暂不列入本实施方案的管理范围。

    四、核准设置岗位情况

    按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新津县人民医院岗位设置方案》,我院岗位总量416个,其中:管理岗位5个,占1%;专业技术岗位391个,占94%;工勤技能岗位20个,占5%。

    五、各级各类岗位的聘用条件

    (一)各类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者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1)七级职员岗位,须在八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

    (2)八级职员岗位,须在九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

    (3)九级职员岗位,按成人办发【2009】44号文件执行。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国家、省、市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3.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年限是:

    (1)三、四级岗位:须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

    (2)五至十二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2年以上。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三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五)岗位聘用比对条件

    因岗位总量及比例控制,如存在符合条件人员多于设置岗位数时,医院将按以下条件进行核定:

    1、任职年限最长者优先;

    2、条件1相同者,工龄长者优先(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人员,专业学习年限计入工龄);

    3、条件1、2相同者,以本专业现有学历最高者优先,相同学历之间比较以下排列顺序为准:

    A、国家统招学历

    B、成人自考学历

    C、其它形式学历

    4、条件1、2、3相同者,以年龄、学历取得时间、三年内获奖、年度考核及医疗事故、差错、纠纷、投诉情况,由岗位设置和聘用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六、岗位设置实施步骤

    1、人事科根据县卫生局和县人事局核准的医院岗位设置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拟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草案)》,编制岗位说明书;

    2、提交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通过;

    3、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广泛征求职工意见;

    4、修改确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5、根据《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人事科对全院人员进行梳理,比对条件,聘用入岗。

    6、签订聘用合同。

    7、3月25日以前,将聘用情况上报县卫生局和县人事局,兑现各岗位聘用人员相应工资待遇。

    六、相关问题的处理

    1、本次岗位聘用不涉及工资序列变动,管理、专技、工勤技能三类岗位不能相互转换。

    2、首次岗位聘用,允许各职务最低等级岗位超编聘用,现有人员全部聘用入岗,实现平稳过渡。

    3、见习人员占编不占岗。

 

                                                          新津县人民医院
                                                        二○一二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