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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津县人民医院关于开展双拥医疗优质服务活动的通知

2011-03-14 00:00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

新人医〔200858

新津县人民医院

关于开展双拥医疗优质服务活动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新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县活动的通知》(新津府发[200834号)文件要求,为推动“双拥”工作深入开展,按照《成都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成民发[200825号)精神,经研究,对军人及优抚对象实行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凭相关证件参照《新津县人民医院惠民门诊实施方案》(新人医〔200670号)实行医疗服务优惠。

特此通知。

新津县人民医院

2008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