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耳鼻喉科喉镜、鼻窦镜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新津县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对“新津县人民医院耳鼻喉科喉镜、鼻窦镜采购项目”采用比选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比选。
一、采购编号: XJXRMYY-
二、项目名称内容:新津县人民医院耳鼻喉科喉镜、鼻窦镜院内采购项目
三、数量及预算控制总价: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规格 |
1 |
喉镜 |
40 |
直径 |
2 |
鼻窦镜 |
55 |
直径 |
预算控制总价:270000.00元 |
|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谈判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六、报名及领取比选文件时间:2019年 10月 17日至 2019 年 10 月 22 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备注:截止到
七、领取比选文件地点及方式:新津县五津镇惠安路114号,新津县人民医院办公楼设备科。注:现场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售比选文件。购买单位需准确填写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电子邮箱),因以上信息购买人填写不完整或错误而造成的所有后果由购买人自行承担。
八、本比选文件售价:人民币 零 元/包/份(文件售后不退,比选资格不能转让)。
九、递交比选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 年
10月 24日下午14:30时,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的将被拒绝。
注: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必须携带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年检合格)、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年检合格)、税务登记证副本、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注:上述所有证明资料,留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
十、比选时间、地点:2019 年 10月 24日下午14:30时,新津县五津镇惠安路114号,新津县人民医院办公楼设备科。
十一、比选程序:本采购项目供应商报名后,在2019 年
10月 22日下午17:30时之前递交有效比选文件的公司均为入围供应商,2019 年 10月 24日下午14:30时作综合比选,确定供应商。
十二、本邀请在“新津县人民医院官方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三、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新津县人民医院设备科
联系电话:028-82490113
联系人:蒋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