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县人民医院便民药房合作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公告
为了认真贯彻和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和《成都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有序开展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模式改革,提高药品采购和供应效率,降低院内药品销售收入比例;为患者提供方便、优质服务;同时,为了在全面提升医院医疗服务质量的基础上,合理控制院内进口合资药品、自费药品等使用比例;我院本着“择优合作、保证质量”的原则决定在院内引入便民药房为患者提供进口合资药品、自费药品采购的便民服务。现将我院引入便民药房,遴选合作药品配送企业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合作项目
通过新津县检察院、新津县卫生局纪律检查委员会、新津县人民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新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津县人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新津县人民医院财务科、新津县人民医院医保办、新津县人民医院院内引入便民药房工作组的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遴选,从参选的药品配送企业中初选择2-3家综合实力较强的药品经营企业参加我院便民药房最终遴选,最终选择一家在院内开设便民药房,全面保障本院患者自费药品的供应,从而提升我院药品保障能力,减少药品流通环节,降低运营成本。
二、项目合作期限
项目合作期限原则上定为五年。合作期限内,医院与药房签订进口合资药品及自费药品的购销合同,购销合同原则上一年一签。合作双方应严格按照相关协议约定履行责任。如在合作期限内任何一方出现违约情形,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
三、对项目合作者的基本要求和条件
1.取得有效《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以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药品配送企业。
2.在四川省药品流通行业中,具备一定知名度和良好的市场口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不良记录。
3. 具备广泛的药品品种经营资质,经营品种中涵盖大量新特药品、市场急缺药品等,能够全面满足本院的临床用药需求,充分保障本院医疗服务水平的提升。
4. 具备完善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以及药品供应链建设的管理技术能力和信息化技术能力。
5.具备现代的物流服务能力:具备与配送药品规模相适应的仓储能力;具备现代化物流储存条件(如:自动化高架库、叉车货架库、阁楼式货架库等);具备现代化物流设备系统(如:立体仓库堆垛机、立体存储货架、物流设备控制系统等)和现代信息化管理系统;具备符合冷链要求的高质量冷库、以及冷链运输车辆,能做到全程冷链追溯。
6.具备良好的药品保障服务能力,能够在接受订单起48小时内将药品送达医院,紧急用药和特殊急救药品须确保随时保障配送。
7.药品配送企业供给本院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并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和《四川省药品阳光采购管理办法》。所供药品价格严格执行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挂网价格。
7、能服从医院院区的规范管理和对药品的品种质量等要求。
四、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2014年10月30日;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11月2日
联系电话:028-82552120
2.报名方式:将本公告要求的相关资料直接提交到药剂科。
五、报名时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查验原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查验原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查验原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查验原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查验原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他人前来办理的),其中授权委托书必须注明授权委托的权限;
8.2013年度完税证明和财务报表(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9. 药品配送企业物流服务能力、药品品种经营状况的简介。
10. 药品配送企业服务承诺书。
11. 药品配送企业药品保证供应承诺书。
报名单位必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 报名企业须在通过资格审查后于接到通知的三天内按要求提交《便民药房合作方案》(此方案要求申请报名企业自行密封提交,并加盖公章)。
2.超过报名时间未提交参选材料的,则视为放弃评审遴选药品配送商的资格。
3.待报名收取资料结束后,将择期召开“新津县人民医院筹办便民药房工作组”工作会议,评选2-3家参加竞标的药品配送企业,以电话形式通知入选的药品配送企业。
新津县人民医院
201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