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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条件变动的通知

2012-06-18 00:00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
    根据川卫办发〔2010〕96号、成卫职改办〔2011〕1号及成卫发[2011]8号文件精神,申报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条件有许多变动中论文、对口支援等要求有所变动。现将文件中与我院相关部分摘录通知如下:
论文与科研的要求
一、主任医(药、护、技)师论文及科研要求
(一)论文要求:
在聘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的有效任职期间,出版、发表的本专业著作、论文,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能公开查询的合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三级医疗机构申报人员至少2篇论著,其它医疗机构申报人员至少1篇论著);其中至少1篇论文发表在A类期刊上;所有个案、摘要、译文、文章刊用通知、文章清样、非A类期刊综述、增刊论文均无效。
2. 正式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本人撰写至少5万字以上)1部以上。
(二)科研要求(不是申报的必备条件,但作为高级职称评价的主要项目,特别是三级医疗机构申报人员的重要评审内容):
在聘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的有效任职期间,具有跟踪本专业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能根据本专业的发展提出课题,进行课题设计、组织和总结,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1.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含同级政府颁发的同等级别奖项)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市厅级以上立项综合研究课题1项或县政府单项研究课题2项以上的课题负责人,已结题(以科技成果完成者证书为准)或课题进展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项目申请合同书为准,并提供年度执行报告)。
3.获本专业新技术国家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以专利证书为准)。
二、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论文及科研要求
(一)论文要求:
2.二级医疗卫生机构(含一级和未定级的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在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的有效任职期间,出版、发表的本专业著作、论文,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能公开查询的合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论著;所有个案、摘要、译文、文章刊用通知、文章清样、非A类期刊综述、增刊论文均无效。
(2)正式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本人撰写至少2万字以上)1部以上。
(二)科研要求(不是申报必备条件,但作为评审时重要的评价项目):
在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的有效任职期间,具备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1.对本学科涉及的临床医学、流行病学、行为医学、管理科学及技术操作有较强的科研、创新意识和能力。已承担科研课题或担任科研课题的主要合作或协作者,开展与本学科相关的临床医学、流行病学、管理科学或行为医学及技术操作的研究和创新。
(1)市厅级科技进步奖及相应奖项(含同级政府颁发的同等级别奖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县级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县级及以上立项科研课题1项以上的课题负责人,已结题(以科技成果完成者证书为准)或课题进展良好,取得阶段性性成果(以项目申请合同书为准,并提供年度执行报告)。
(3)获本专业新技术国家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以专利证书为准)。
三、医学“论著”认定的基本标准
(一)论著是医学论文体裁中常见的一种表现形式,具有特定的概念。它是作者将自己的科研、临床、教学的成果、经验、体会,以严密的逻辑论证、规范形成的文字作品,是医学论文中最具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文体。医学论著应具有四大特点:
1.在写作的形式上有比较规范的要求,包括文题、作者姓名、作者单位、属地、邮编,符合问题内容要求的中文、英文摘要、关键词(3-8个)、前言(引言)、资料(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体会)和参考文献等各项内容(论著字数应在2500字以上)。
2.医学论著是作者从自己已占有的基本素材(第一性资料)出发,经过科学、严谨地整理、加工、分析、论证,得出论点并形成规范性的文字作品。
3.医学论著所表达的结论比较明确、可信,论文质量与学术价值较高。
4.医学论著应为一次性文献(含循证医学的系统评价)。
(二)论文的文体结构具备“论著”所要求的各项规范内容及特点,同时刊载于公开发行的合法主流期刊(非增刊或学术会议的论文集)上,不论刊载期刊是否设置“论著”栏内,均认定该论文属“论著”。如果该论文不具备“论著”所要求的各项规范内容及特点,即使该论文被编排于刊物(特指“合法”刊物)的“论著”栏目内,也不能认定该论文属“论著”。
四、有效期刊和有效论文的认定标准
(一)有效期刊的认定标准
有效期刊是指通过新闻出版总署审批的正式期刊,并能在新闻出版总署网站(http://www.gapp.gov.cn)查阅到、公开发行的正式期刊。正式期刊的刊号是由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两部分组成(“CN”是中国国别代码)。缺少“国内统一刊号”或“内部报刊准印证”都可认为是中国国内的非法期刊。除在国外正式公开发行的有国别识别码和公众认可有一定影响力的外国期刊杂志发表论文外,论文应选择在国内合法期刊上发表。
(二)有效论文的认定标准
1.论文字数在1500字以上。
2. 综述、个案、译文不能认定为有效论文(经三名以上同行专家鉴定确有较高学术水平者除外)。
3.文章清样、刊用通知、增刊不认定为有效论文。
4.同期刊的同一期上刊用两篇(含两篇)以上论文(论著),只认定为一篇;同一年度内,在国内不同有效期刊上、市厅级专业刊物上刊用三篇或三篇以上论文(论著)的,只认定为两篇。
进修与对口支援的要求
按照省卫生厅川卫办发〔2010〕96号文件的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前,必须到对口支援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和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作为申报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的必备条件。从2011年起,我市晋升卫生专业技术副高级职称也将执行该政策。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城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定期服务;三级以下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上级单位进修学习,并做好相关卫生技术人员的选派、接收、考核、鉴定工作。每年3月、8月底报送成都市卫生局人事处备案。对当年未备案的申报人员一律不予确认,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申报人员,取消当年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并且追究有关单位责任。
省卫生厅川卫办发〔2010〕96号文件规定: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申报晋升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职务资格前3年内,须到乡镇卫生院连续服务3个月。同时,申报前3年内,须到三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6个月以上并取得合格证书。
城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列入到基层定期服务人员范围:
1.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2.在省级部门直属医务所(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检验所、药品评审认证中心工作的;
3.卫生援外1年以上;
4.在部队团及团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3年以上的;
5.晋升中级职务后,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1年以上的;
6.晋升中级职务后,参加国家和省上指派的援藏等任务连续半年以上的。
鉴于上述文件要求,请各科室于2011年3月1日以前再次清理确认本年度申请进修及对口支援人员是否已在医务科、护理部登记备案,人事科将于3月初汇总上报。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