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城镇单位和人员,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一) 企业(包括各种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企业) 及其职工;
(二)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三) 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四) 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
(五) 法律,法规规定或经省,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和人员。